老人频繁搭电梯捡垃圾侵犯其他业主的相邻权

“由于您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每天使用电梯的次数六十余次,向您收取电梯运行电费元/年,电梯损耗元/年,共八年,总共元。请于本月底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费用。”近日,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7旬老人因8年来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被物业催缴费用元。当事老人巫婆婆表示,自己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用,捡垃圾还可以达到锻炼身体、增加收入的目的,她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对。

新闻乍一看会被气炸,感觉物业花样收费欺负老人,然而,细究之下会崩溃。据当事老人的邻居说,巫婆婆为了捡垃圾每天从早上一直忙到深夜,把各种垃圾带到29楼的楼道里进行清理,导致楼道里臭气熏天,污渍遍地,蟑螂到处乱窜。“堆积侵占楼梯等公共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很大,疫情形势下卫生健康隐患也很大……物业也是被逼无奈了,应该只是吓吓老人不会真要钱的。”网友理解物业的苦衷,建议也很中肯。其实,网友能想到的办法,物业早就想到了。物业曾多次上门劝说老人,但老人拒不听劝。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也联系过老人的子女,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无奈之下,物业想出了向巫婆婆催缴其使用电梯费用的方法,“我们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劝阻她不要再捡垃圾了!”

然而,任尔磨破嘴皮多次做工作,老人仍是不听,即使摔伤入院治疗,对于是否会继续捡垃圾,仍表示要看她以后身体恢复的情况,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决定。怎么办?物管正着手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然而,有律师认为,电梯是公共使用的设备,由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维护,只要在防火和安全的范围之内使用,不可能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率和损耗的程度对某一个业主进行单独收费。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这样的诉讼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难道法律起诉的途径走不通了?也不是,需要换个理由起诉。如果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那捡垃圾是她的权利。但如果她捡垃圾的行为产生了异味,带来了火灾安全隐患,包括在公共区域进行分拣,对其他业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其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物业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受到影响的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类似巫婆婆捡垃圾、囤垃圾扰民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已成公害,已经不能用勤劳节俭赖以为生解释了,医学上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心理疾病,学名叫强迫性囤积症,俗称“囤积狂”。有病就要治,侵权违法就要治理。而在此之外,有建议说,物管或者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老人的心理需求,动员老人适当参加公益活动。或许,管用?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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