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人,今起向4类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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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遇到过以下不文明行为?

车窗抛物

高空抛物

不文明养犬

学生及其家长乱丢乱吐

生活中

我们时常遇到

各种不文明行为

作为一名

有礼的江津人

是不能容忍的!

随着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全区城镇市容卫生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但群众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普遍没有得到转变

乱丢乱吐、乱泼乱倒等生活陋习仍然存在

特别是“车窗抛物”“高空抛物”

“不文明养犬”“学生及其家长乱丢乱吐”等

不文明行为十分突出

损害了江津城市形象

为切实引导市民摒除生活陋习

确保国家卫生区成功创建

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

集中长效整治以上4类重点不文明行为

对各类不文明行为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属于道德人文范畴的以教育、引导、劝阻、警示为主。

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则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置,特别是屡教不改、公然挑战法律道德底线的不文明行为,要坚决打击。

我区将怎样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

市民遇到这些不文明行为怎么办?

小布为您一一道来

01

“车窗抛物”整治

整治时间

年9月10日起,长效整治。

整治内容

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其中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元罚款,记2分。

巡回执法

区交巡警支队、区城市管理局将车窗抛物纳入交通秩序日常巡查执法内容,充分利用移动抓拍系统、交通违章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进行执法,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组建车窗抛物暗访组,在公交车车站、停车港、出租车招呼站、红绿灯、交通干流段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暗访,发现车窗抛物行为,严格对驾驶员进行处理。

02

“高空抛物”整治

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以清理静态“空中垃圾”为主,同步开展清洁卫生大扫除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标准:城市建成区房顶无白色垃圾,各类杂物堆放整齐;各住户的雨棚和屋檐干净整洁、无垃圾;各类空中管线无吊挂垃圾;街面行道树无吊挂垃圾;建筑物立面无破损、污迹广告;各类公共设施顶部和表面无垃圾、积尘。门店内部干净整洁,无老鼠屎、无蟑螂壳、无苍蝇横飞;门前无垃圾存留、无污水乱倒、门头门柱无污迹、无小广告等。

整治时间

(一)准备阶段:年8月30日至9月10日,主要开展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排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人员和经费,协调垃圾清扫和收运等工作。同时各部门、各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居民“严禁高空抛物”的宣传。

(二)实施阶段: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主要开展清除垃圾、转运垃圾、清洁地面等工作。

(三)长效巩固阶段:年9月21日以后,主要是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巡查人员、建立快速处置措施等。

03

“不文明养犬”整治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重点管理区(含单位养犬)犬只登记办证覆盖率达98%以上,一般管理区犬只登记办证覆盖率达95%以上,已办证犬犬只年度延续率达%;重点管理区个人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基本解决;遛犬不束犬链、不戴犬牌、违规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现象基本杜绝;公共区域乱拉屎尿问题基本解决。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无证养犬及未及时延续问题;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流浪犬、无主犬、野犬收容问题;遛犬不束犬链、不戴犬牌、违规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下河洗澡问题;乱拉屎尿等问题。

以下是区公安局向各位市民发出的一封《文明养犬告知书》,请市民们认真阅读。

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圣泉街道养犬人:

近期,我区正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更好地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现对所有养犬人告知如下:

一、饲养犬只必须每年进行狂犬病免疫、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如未免疫、登记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7日内,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

二、登记流程:(兽医部门或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携带免疫证、养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饲养地派出所登记、领取犬牌→悬挂犬牌。

三、带犬出户要做到:1.必须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束链长度不超过1米。2.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肩高大于35厘米)出门必须加戴嘴套。3.养犬人随身携带便溺物清理工具,保证不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4.不带犬到江边洗澡。5.不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带犬乘坐公交车等。

四、犬只在家应圈养或拴养。养犬人要及时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犬只予以收容:

1.未经免疫的犬只。

2.未悬挂犬牌的犬只。

3.外出无人牵领的犬只。

4.出户未装入犬笼或未戴嘴套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和肩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

5.无主流浪犬。

6.对不圈养、拴养而自由活动的犬只,按无主犬处理。

六、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养犬行为处以警告,并处元至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04

学生及家长乱丢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整治目标

通过不文明行为长效教育、引导、整治,让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增强保护环境、爱护城市家园的公德意识,自觉摒弃乱丢乱吐、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不文明养犬等不良生活恶习,形成良好的家庭文明风尚。

整治重点

以家庭为单位,重点整治学生及其家长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剩饭菜、瓶罐盒等)、随地吐痰、学生家庭高空抛物、学生家庭车窗抛物、不文明养犬等不良生活习惯。

严格惩戒警示

对学生及家长被暗访发现、被群众举报或现场监督不听劝阻的不文明行为,学生所在学校可在家长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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